建筑物迫降法施工
6、2、1迫降纠偏应在监测点布设完成并进行初次监测后,方可实施。
6、2、2迫降法纠偏每批每级施工完成后应有一定时间间离,时间间隔长短根据回倾速率确定,纠偏施工后期,应减缓回纠速率,控制回倾量。
6、2、3掏土法纠偏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。
1: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操作要求,确定辅助工程槽的深度,宽度和坡度及槽边堆土的的位置和高度,深度超过3m的工作槽应进行边坡稳定计算,槽底应设排水沟和集水井,槽边应设置截水沟。
2:掏土孔槽的位置,尺寸,和角度应满足设计要求,并应进行编号,分条掏土槽位偏差不应大于10cm,尺寸偏差不应大于5cm,钻孔孔位偏差不应大于5cm,角度偏差不应大于3mm.
3:应先从建筑物沉降量最小的区域开始掏土。隔(孔)槽分批,分级,有序进行,逐步过渡。
4:应测量每级掏土深度,人工掏土每级深度偏差不应大于5cm,钻孔掏土每级掏土深度偏差不应大于10cm。
5:应计量当天每孔(槽)的掏土量,并根据掏土量和纠偏监测数据确定下一步的掏土位置,数量和深度。
6、2、4地基应力解除法纠偏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.
1:施工设备宜采用功率较大的钻孔排泥设备。
2:钻孔的位置,深度和孔径应满足设计要求,钻孔孔位偏差不应大于10cm,
3:钻孔前应埋置护筒,避开地下线管,设施等,护筒高出地面应不小于20cm,并设置防护罩和防下沉措施。
4:钻孔应先从建筑物沉降最小的区域开始,隔孔分批成孔,首次钻进深度不应超过护筒以下3m.
5:应确定每批取土排泥的孔位,每级取土排泥深度宜为0.3-0.8.
6:纠偏施工结束,应密孔后再拔出护筒。